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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雅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》经雅安市律师协会第六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
附件:《雅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工作规则》
(2023年3月17日雅安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雅安市律师协会(以下简称“市律协”)的自律管理水平,规范雅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(以下简称“秘书处”)的工作,切实履行好秘书处的职责,根据《雅安市律师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工作规则。
第二条 秘书处作为市律协的常设执行机构,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监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,并协助和支持各专门、专业委员会的工作。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。
第二章 职责职能
第三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工作人员若干人。
秘书长经会长办公会提名,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,副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,由会长办公会聘任或解聘。秘书长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,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。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,其工作职责由秘书长决定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、监事会、会长办公会等会议。
第四条 秘书长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;
(二)组织实施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监事会的各项决议;
(三)拟定秘书处部门设置方案;
(四)制定、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;
(五)向会长办公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,聘任或解聘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及聘用人员;
(六)完成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监事会、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;
(七)协调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的关系。
第五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。副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负责对市律协制定的行业管理规则、职业道德准则、执业行为规范、律师工作发展规划等工作进行组织实施;
(二)协助秘书长草拟日常工作文件、会议通知、会议纪要、工作简报,制作理事会议、会长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;
(三)负责联系各专门、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;
(四)负责组织开展对会员投诉的调查工作,并拟定对被投诉律师作出处理的意见;
(五)负责组织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
(六)负责组织开展对律师工作的调研,总结律师工作的经验;
(七)负责雅安市律师协会官网、公众号管理工作,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及组织网站维护。
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,秘书处可设置办公室、党建办、会员部等相关工作部门。
秘书处可以选拔一部分乐于奉献、热心服务本会的个人会员组成本会的会员服务机构。
第三章 议事规则
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制度。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集。会议的主要内容有:
(一)传达学习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安排部署;
(二)研究秘书处工作重要问题,讨论决定秘书处重要事项;
(三)讨论需要提交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;秘书长认为需要由秘书长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第四章 办事规程
第八条 发文签批制度。凡以市律协名义印发文件,一般性文件由秘书长签发,重要文件由秘书处报会长签发。
第九条 市律协印鉴由秘书处保管,经审批同意后使用。
第十条 未经签批或授权,不得以市律协名义对外发文和开展工作。
第十一条 来文办理和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,应及时报告秘书长。公文办结后,应及时归档。
第十二条 秘书处及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、恪尽职守、团结协作、高效运行、文明办公,遵守保密纪律,自觉维护本会及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律协理事会负责解释、修订、废止。
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市律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